操作员在操作指定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时遭受意外,所致伤残或死亡,对雇主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,保险人予以赔付。
1.本保险适用保险条款名称为《雇主责任保险条款》(1999版),但本公司不承担误工津贴和法律费用赔偿责任。 2.本保单针对投保保险标的的一名司机(操作员)不记名承保,仅负责赔偿雇员(操作员)在使用车辆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,雇主对雇员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。出险车辆上司机之外人员不负赔偿责任。 3.理赔时需要提供出险车辆行驶证,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或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(不满三个月可提供近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)。 4.保险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诊疗项目、药品、住院服务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;医疗费用免赔额:200元或每次损失的10%,二者以高者为准。
所有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。
1.投保人,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。 2.合格证/车架号/发动机号。
人身伤亡限额
20万
30万
医疗费用责任险
2万
5万
保费
450元
600元
备注
每车一人